后娶篇 一五、丧偶续弦务求慎重

类别:子部 作者:颜之推(南北朝) 书名:颜氏家训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①孝子,合得终于天性②,而

    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

    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

    足以为诫。”其后,假继③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

    慎之哉!慎之哉!

    【译文】

    吉甫是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位孝顺的儿子。让贤明的父亲来管教孝顺

    的儿子,应该能够称心如意吧。但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伯奇就被父亲放逐

    了。曾参的妻子死后,他拒绝再娶,并对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

    也不如伯奇孝顺。”王骏在妻子死后,也对别人说了同样的理由:“我不如

    曾参,我的孩子也不如曾华、曾元。”三人都终身不再娶。这些事例都足以

    为诫。在曾参,王骏他们之后,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

    关系,让人伤心断肠的事,不可胜数,所以对娶后妻的事,要慎重啊!慎重

    啊!

    【注释】

    ①御:治理,此处指管教。

    ②天性:天命,指人的自然寿命。

    ③假继:继母。

    【评语】

    丧偶续弦,人之常情,然而有子之人却不可不慎重从事。如若不然,则

    令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甚至成为孩子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契机。

    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请不要忽视孩子的存在,如果草率离异,另觅新欢,

    则更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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