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篇 二七、残害女婴天理不容

类别:子部 作者:颜之推(南北朝) 书名:颜氏家训

    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蕃曰:

    “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①民,先人传体,

    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

    吾有疏亲,家饶妓媵,诞育将及,便遣阍竖②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

    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③;母随号泣,使人不忍闻也。

    【译文】

    姜太公说,“女儿养得太多,实在是种耗费。”陈蕃说:“盗贼也不光

    顾有五个女儿的家庭。”女儿带来的拖累,也太深重了。但天生众民,先辈

    传下的骨肉,你拿她怎么办呢?一般人大都不愿抚养女儿,生下的亲骨肉也

    要加以残害,难道这样干,还期望老天赐福给你吗?我有一个远亲,家中多

    有姬妾,有谁产期将到时,就派看门人去监守,一旦产妇身体不安,就从门

    窗往里窥视,如果生下的是女儿,就立即抱走。母亲随之嚎陶大哭,真让人

    不忍心听下去。

    【注释】

    ①蒸:众多。

    ②阍竖:守门人。

    ③持:抢。持将去:指抢走杀害。

    【评语】

    封建社会奉行男尊女卑,认为儿子可以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延续家族

    香火,于是歧视女孩,残害女婴。其残暴行径禽兽不如。时止今日,我们岂

    可听任此种丑行沿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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