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楚庄王第一

类别:经部 作者:董仲舒(汉) 书名:春秋繁露

    楚庄王杀陈夏徵舒(1),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2),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徵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3)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4),是文约而法明也。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於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着之。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5)此其云尔也。

    《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於地,礼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於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今我君臣同姓适女(6),女无良心,礼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7),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尚来忧我,如何与(8)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昧,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9),我心望焉(10),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於志?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与昭,公受乱陵夷(11),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12)轻计妄讨,犯大礼而取同姓,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归。身亡子危,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注释】

    (1) 夏徵舒:字子南,春秋郑女夏姬与陈国大夫御叔所生之子。曾射杀陈灵公,后被楚庄王所杀。  (2) 庆封(?一前538) :春秋齐国人。字子家,又字季。齐国大夫。  (3) 殆:大概,也许。  (4) 况:比例,比喻,举例。  (5) 比于:以此为例。  (6) 适女:靠近你,到你这里来。适:之,到。女:同“汝”,你。  (7) 殆亡:接近于死亡。殆:近。  (8) 与:应为“以”字,古代通用。  (9) 厌:同“压”,压制,强迫。  (10) 望:怨恨。  (11) 陵夷:逐渐衰落。  (12) 嚣嚣然:得意的样子。

    【译文】

    楚庄王杀死陈国的夏徵舒,《春秋》通过选择用字贬谪他,不用专门的文字批评。楚灵王杀死齐国的庆封,《春秋》却直称灵王为楚子,这是什么原因?我认为:楚庄王的行为有道德,而夏徵舒的罪过太重了。以贤君的身份讨伐有重罪的人,对人心而言是善良。如果不批评,谁能知晓什么不是正路?《春秋》常常对那些怀疑能得到的名声,表现它不该得到。所以齐桓公不能给予专门的封赏晋文公不能给予让天子前来以便朝见的权利,楚庄王不能给予专门讨伐、杀戮罪臣的权利。三种人都不能得到,其余诸侯所得到的名分,大概应与这三种人相比较可否才是。这里楚灵王所以写作“楚子前往讨伐”的原因,是《春秋》行文用语,多有所比喻,这使《春秋》行文简炼,褒贬的笔法清楚。有人发问说:不给予诸侯专门的封赏,此类事又见于陈、蔡两国被灭之事。不给诸侯专门讨伐别人的权利,却草草地不见于灵王杀齐庆封一事之外,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春秋》行文用语,已经申明辨清的就弃而不再重复;没有说清楚的就要讲说清楚。如今诸侯不能给予专门讨伐别人权利一事,本来已经很清楚了。齐国庆封的罪过在《春秋》并没有一点表现,所以称作楚子以伯主的身分攻伐他,以表现他的罪行应该死去,以此成为天下之大禁。《春秋》认为,人臣的行为,使国君的地位遭受贬谪,就是乱国之臣,既使不篡夺君位,不弑国君,他的罪过也是死罪,后世人臣也要以此为例处置。

    《春秋》记载:“晋国攻伐鲜虞国。”为什么对晋国不好而将它等同夷狄呢?我认为,《春秋》注重礼义而又重视诚信。诚信比土地更重要,礼义比人身要尊贵。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宋伯姬对礼抱怀疑态度,结果被火烧死,齐桓公对诚信持怀疑态度而损失了土地,《春秋》对有道德的就推举他,并将这作为天下普遍的法则,即礼义和诚信。礼义没有不报答的,施恩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下的普遍原则。如今天下的诸侯百姓凡是同一姬姓的都靠近你,你却没有良知,施给你礼义却不报答,使我们姬姓人恐惧害怕,为什么你晋国与夷狄不一样呢?鲁公子庆父造成的鲁国祸乱,使鲁国危急到将近灭亡,可是齐桓公却安定了鲁国。齐国和鲁国并非亲戚关系,尚且替我们忧心,为什么我们同为姬姓却像对待落难的贼子那样对待我国呢?《诗经》说:“小小的斑鸠,奋羽高飞至天。我心中悲伤,怀念过去的先人。从深夜到天明,一直思念着父母二人。”人都有这种思想。现在晋国不因彼此同为姬姓而替我分忧,却借着国力强大压迫我,我们心中怨恨它,所以不予肯定。说到晋国的这一个行为,是委婉的说法。

    有的人发问:晋国不好并且不可亲近,昭公前往晋国吊少姜之死却不敢进入晋国,这本是人之常情。君子为什么把赴晋当作耻辱而假称昭公有病呢?我认为,这是厌恶没有原因却自己主动前往。君子不把它当作耻辱,独自反省时也不觉得内疚,在思想上又忧虑什么?如此而已。如今《春秋》将此当作耻辱,是因为昭公向晋国有要求。臣欺凌自己的国君,从文公时开始,而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昭公时国家动乱衰落,却没有惧怕警惕之心,得意地轻易施用计策,随意征讨,触犯根本大礼而打败同姓诸侯,接触不义之国而把轻易决定的行为当作重要的事。人们常说:“国家安定太平,四邻都来祝贺;国家动乱不安,四邻就要远离你。”因此季孙氏独掌鲁国大权,大国没有一个去纠正,昭公在国外流浪八年,至死才得以回国。自己死了,自己孩子的地位危险,困难极了。君子不把困难当作耻辱,而是耻笑他们没有应对之策。昭公虽然生逢此时,如果不随意攻取同姓国家,难道能到这种境况?即使攻取同姓国,能任用孔夫子之类的儒生辅助自己,也不至于到这种境地。时事艰难,对策又无章法,行为不正又无人补救,这就是鲁国毫无对策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1)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2)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3)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4),微其辞也。子赤(5)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6)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7)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8),白白而黑黑(9)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此之谓也。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10),可以知其塞怨(11)。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12)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注释】

    (1) 所见:指昭公、定公、哀公之事,是指和父辈同时发生之事。  (2) 所闻:指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事,是父辈时代的事。  (3) 所传闻:指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之事,是指高祖曾祖时代的事。  (4) 雩(yǘ):古代为求雨而举行的祭祀活动。  (5) 子赤:文公太子,文公十八年为大夫襄仲所杀。  (6) 子般:庄公太子,庄公三十二年为庆父所杀。  (7) 屈伸:褒贬。  (8) 阳阴:指尊卑。ˋ  (9) 白黑:指贤愚。  (10) 温辞:含蓄的言语。  (11) 塞怨:幽怨。塞:难以发泄。  (12) 讪(shān):此处指诽谤。

    【译文】

    《春秋》分十二代君主为三类:有所见、有所闻、有所传闻。其中“有所见”类三代,“有所闻”类四代,“有所传闻”类五代。所以哀公、定公、昭公,是君子所认为的“所见”类。襄公,成公、文公、宣公,是君子所认为的“所闻”类。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是君子所认为的“所传闻”类。“所见”三代共历六十一年,“所闻”四代共历八十五年,“所传闻”五代共历九十六年。对“所见”类君主,用隐微的语言批评,对“所闻”类君主,痛恨其祸害,对“所传闻”类君主,淡漠他的恩德,连同他的情义。所以驱逐季氏,《公羊传》说又聚众求雨,实际是用隐微的语言表达聚众驱逐季氏一事。文公之子子赤被大夫襄仲杀死,《春秋》不忍记录被杀的日期,是为子赤的灾祸痛心。庄公太子子般被杀却记有“乙未”日,是为了淡漠恩德。褒贬的记录,详略的文字记载,全与此相适应。我由此而知《春秋》亲近关系近的,疏远关系远的,接近亲密的而疏远不亲密的,也知道《春秋》看重贵重的而轻视低贱的,重视重要的而看轻不重

    要的。又知道《春秋》厚待宽厚的,薄待浅薄的,善待善良的,恶待丑恶的,又知道《春秋》尊敬尊贵的,而鄙视卑下的,尊重贤者而卑视愚者。任何事物都有与之对立的一方,对立双方互相配合,相依而存在。《诗经》说:“威仪严密,美好声誉远播。没有怨恨,没有厌恶,因此可用众人。”说的就是这一道理。由此看来,《春秋》是表达最高义理的书。了解其中的一部分就可以推知全部,观察它的是非标准,就可以推知事情的正确原则。看到它用词含蓄,可以推知它的幽怨。因此,对它主张正道却不显现,对内有避讳却不隐其事。对尊贵的是这样,对贤者也是这样。这就是区别内外,使贤与不贤有差别,使尊卑有别。按道义不应低毁在上位的人,按智慧不能危及自身。所以关系远的因道义而隐讳,关系近的因智慧而畏惧。畏惧和正义同时兼备,社会就越来越亲近,言论就更加严谨。这就是定公、哀公所以受到隐微批评的原因。所以采用《春秋》的原则,天下就大平,不采用,可以使自身安定,这就是《春秋》的记事规则。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1)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於后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2)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3)者得此以为辞,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闻,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4)《貍首》之乐者,于是自断貍首,县(5)而射之,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6)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7) 、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8)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9)与?问者曰: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10),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徧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於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舜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其昭尧之业也,故《韶》 。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11)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頀》 。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 。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12)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13)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

    【注释】

    (1) 修:行,使用。  (2) 介:介人,间隔,插人。  (3) 自僻:指不走正路。  (4) 射:猜测。  (5) 县:同“悬”。  (6) 物:同“勿”。  (7) 正朔:本指一年的正月初一,这里指历法。  (8) 文义:指文字训诂。  (9) 效:证明,效验。  (10) 文曲;乐曲。  (11) 三圣:指尧、舜、禹三位君王。  (12) 风:指影响力。  (13) 洽:扩大,扩展。

    【译文】

    《春秋》评论是非的原则,是遵从自然,效法古人。所以即使有灵巧的双手,如不使用规矩这类器物,也不能画成方圆。即使有明辨细微的双耳,如不演奏旋律,也不能确定五音。即使有聪明智慧,不学习先王的治国经验,也不能平定天下。这样说来,先王曾用过的治国之道,也是天下的规矩和六律一样的准则。所以圣人效法大自然,贤人效法圣人,这就是最大的规矩。得到治国的原则就可以太平无事,失去了治国的原则就要发生动乱,这就是太平、动乱的区别。从老师那里听到的普天之下都是一个道理,所以圣人治理国家的方法可能不同,但道理都相同。古今相通,所以已故贤人将自己的治国之法传给后代人。《春秋》对待社会上的事,善于以古为法,批评改变固定规则的做法,就是要效法先王。这样说来我插入一句,就是“称王的人一定要改变制度。”那些不走正路的人得到这一结论就可以作为借口,说:古代如果可以因循先王的治国之道,为什么不可因循先王的制度?社会被这种看法迷惑,而怀疑正确的道理,相信歪理邪说,是非常值得忧虑的。有人作答说:人们有的听说诸侯国的国君猜测《貍首》乐曲命名缘由的,于是自己砍断貍首,悬挂起来然后猜测它,说:这与音乐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只听说它的叫法而不知其中的实质。现在所说的新继位的君主一定要改变原来的制度,并不是要改变先王之道,也并不是要改变先王之理,从上天接受治国之命,改换国君,不是接继前任国君而出任国君。如果完全因袭前任国君的制度,实行过去的做法,而没有丝毫改变,这就和接继前一任国君而出任国君没有区别。接受天命的国君,是上天最高的显扬。服侍父亲的要接续他的想法,服侍国君的要表现出国君的思想。侍奉上天也是这样。现在上天已经极力地显扬了自己,不要因袭所代替国君的做法差不多和这一样,那么不显扬自己,不是上天的意志。所以一定迁徙居住之地、更改称号、改变纪年、更换礼服的颜色,这没有别的原因,是不敢不顺从上天的意志,并表明自我显扬。至于大的社会道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义理、政治、教化、习俗、文宇训诂等全都可以不改变,为什么要更改呢?所以统治者有改变制度的说法,没有改变道的实质。孔子说:“不主动采取行动治理国家的,大概是舜。”是说舜主行尧制定的治国之道而已。这不是不改易道的证明吗?有的人问:不改变先王之道,上天给你显扬,说一定得改变礼乐,这是为什么?我认为,礼乐与这些不一样。制度是为了适应上天而改变,礼乐是为了适用于人的需要而制作,统治者从上天接受的使命,一定是老百姓愿意接受的。因此统治者继位之初大举改变制度,是用来表明天命的。而在继位之后才改变礼乐,是为了表现上天辅助下自己的功业。根据天下新变更的礼乐制定乐曲,并用来调和政治生活,用来振兴道德。天下还没普遍和谐一致时,统治者不会凭空制定礼乐。礼乐,是内心感到充实而表现出来的东西。适应社会已经和谐太平之时,制定礼乐来表达成就。成功,是从本到末从内容到形式全已具备了。所以制作礼乐的人,一定与天下开始时所制作的礼乐不同而以自己的需要为根据。舜治理国家时,百姓以昭示尧的功业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韶》乐。韶,是昭示的意思。禹治理国家时,百姓以称赞三圣彼此继承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夏》乐,夏,是光大的意思。汤治理国家时,百姓以能从忧患中救助人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頀》乐,頀,是救助的意思。文王治理国家时,百姓以发动军队进行征讨作战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武》乐,武,是征伐的意思。这四个统治者,和天下百姓有共同喜爱的礼乐是一致的,他们和百姓有共同喜爱的礼乐是一致的,他们和百姓有共同喜爱的礼乐的条件并不相同。制定礼乐的原则,一定要与原来的礼乐不同。所制定的礼乐有不同的服务对象,礼乐怎么可能不因时代相异?因此舜制定《韶》乐,而禹作《夏》乐,汤制定《頀》乐,而文王创作《武》乐。四种乐名不同,却都是各自顺应百姓开始所喜欢的自己做的事情。由此可以发现乐的功效。《诗经》说:“文王接受命令,才有这一攻伐崇地的武功。在攻伐崇地之后,在丰地建都。”这就是音乐的影响力。《诗经》又说:“文王发威发怒,于是整备军旅。”当此之时,纣王不行正道,诸侯大乱,百姓愿意看到文王发怒并歌颂他。周王朝的恩泽已扩展到天下,与原有的不同而制定礼乐,这就叫《大武》,说的是百姓开始喜欢的是关于用武的音乐等等。所以凡是音乐,一定制作在掌权之后,而在开始时命名,这是重视本源的缘故。由此看来,改变纪年、和礼服的颇色,顺应天命制礼作乐的不同,是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改变纪年、服色与制礼作乐,虽在时间上有先后不同,却终归一个大治的目的,顺天应人的想法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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