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第十七(起元年尽十三年) 昭公十三年(公元前五百二十九年)

类别:经部 作者:(战国)谷梁赤 书名:春秋谷梁传

    经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 译文】

    十三年,春天,鲁卿叔弓领兵包围费城。

    经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

    【 译文】

    夏季,四月楚公子从晋国回楚国,在乾溪杀死楚国国君。

    传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弑君者日,不日,不弑也。

    【 译文】

    记“自晋”,

    因为说归接着记载表明晋国帮助他回国。回国而后弑君。不说就不能说弑。回国是一件事,弑君又是一件就会认为是公子比杀了国君。公子比没有杀 归事国君。国君被杀要记载日子,不记日子,就说明国君不是被杀死的。

    经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 译文】

    楚公子弃疾杀了比。

    传  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比之不弑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 译文】

    是指君王的意思。指君王,就是指经文不记某人杀某,乃是以君王的身分杀的。声讨作乱的人是以君王身分,表示杀的不是弑君的人。公子比没有杀国君的依据有四点。如果为夺得一国而杀君,经文记载时,就举出国名。经文记“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仍称比为公子,表明比没有杀君之嫌。春秋经不让有杀君之嫌的替代有嫌的,弃疾主持杀了没有杀君的人,他倒有夺君位之嫌。

    经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

    【 译文】

    秋天,昭公和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平丘开会。

    经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

    【 译文】

    八月甲戌日,诸侯在平丘结盟对付楚国。鲁昭公没参盟。

    传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

    【 译文】

    经文用同字,表明诸侯有共同的对手,共同对付楚国。昭公没能参与结盟。可以参与而不参与,讥斥昭公。记载日期,是认为这次结盟很好。

    经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 译文】

    晋人捉住季孙意如,把他带回国。

    经  公至自会。

    【 译文】

    昭公从平丘回国,告祭祖庙。

    经  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

    【 译文】

    蔡侯回蔡国,陈侯回到陈国。

    传  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 译文】

    认为这次会成全了陈、蔡,让二君回国,所以慎重地记载日期。这二君不曾有过国家,经文的记载却让他们像失掉了国家的样子,是表示不赞同楚国灭陈蔡。

    经  冬,十月,葬蔡灵公。

    【 译文】

    冬天,十月,安葬蔡灵公。

    传  变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灭国不葬。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

    【 译文】

    春秋经改变义例,不记载安葬的诸侯有三种情况,没德行的不记,杀君王的不记,被灭国的不记。却记载蔡灵公的葬礼,是由于不赞同楚灭蔡国,同时也为成全诸侯平丘之会做的好事。

    经  公如晋,至河乃复。

    【 译文】

    昭公去晋国,到黄河边就返回了。

    经  吴灭州来。

    【 译文】

    吴国灭了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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