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 载言第三

类别:史部 作者:刘知几(唐) 书名:史通

    【原文】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全L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列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译文】

    古代记言为《尚书》,记事为《春秋》,由左右二史分掌其职。齐桓公、晋文公为霸主,纠合同盟,这是春秋时的大事了,但《尚书》没有记载;秦国军队打败仗,缪公作戒誓,这是《尚书》中的重要言辞了,但《春秋》没有记录。这就是说记言、记事有别,由此断然可知了。到了左丘明著书,不遵从古法,言论和事迹,一起写入《传》中。但由于言与事相互兼顾,详略合理,所以使读者查询和诵读都不觉得疲倦劳累。

    【原文】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入记,繁富为多。是以贾谊、晃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止录言,罕逢载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纪纲,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遂令批阅之者,有所僧然。后史相承,不改其辙,交错分扰,古今是同。

    【译文】

    到了《史记》、登汉书》就不是这样了。它们统括一切,务求广博。记载人物的文章言辞,以繁富为美。所以贾谊、晃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人的传文,只是记录他们的言辞,难得记载其事迹。正在叙述一事,得到些大概,却有大段的文辞篇章把事情隔断,事情的顺序也被分开,因此使阅览者有些谱然。后来史书与之一脉相承,对这种方法不作改变,言和事交错混杂,古今都是如此。

    【原文】

    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虽篇名甚广,而言无独录。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浩、令,群臣之章、表、移、檄瑟,收之纪传,悉入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以类区别。他皆放此。亦犹志之有《礼乐志》、《刑法志》。

    【译文】

    司马迁、班固列君、臣于纪、传,纪、传中遗逸的统括于表、志,虽然篇名范围很广泛,但言论没有单独成篇。我认为凡是著史书的,应当在表、志之外,再立一个书部,如君主的制、册、浩、令,大臣们的章、表、移、檄之类,从纪传中剔出,一起并入书部,以《制策章表书》为标题,以不同种类相互区别。其它的全部仿照如此,也就像“志”中有《礼乐志》、《刑法志》那样。

    【原文】

    又诗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风、雅、比、兴,非《三传》所取。自六义不作,文章生焉。若韦孟讽谏之诗,扬雄出师之颂,马卿之书封禅,贾谊之论过秦,诸如此文,皆施纪传。窃谓宜从古诗例,断入书中,亦犹《舜典》列《元首之歌》,《夏书》包《五子之咏》者也元。夫能使史体如是皿,庶几《春秋》、《尚书》之道备矣。

    【译文】

    还有,诗人的作品,自成一家。所以风、雅、颂、赋、比、兴,不在三传所取录的范围之内。自从赋诗言志的风气衰微,文章就产生了。如韦孟的讽谏之诗,扬雄的出师之颂,司马相如的《封禅书》、贾谊的《过秦论》,诸如此类的文章,都放在纪传里。我认为应当依据古代史书记载诗歌的方法,裁截到“书”类中去。也就像《尚书•舜典》中列入《元首之歌》,《夏书》中包容了《五子之咏》那样。假如能使史书体例如此,差不多《春秋》、《尚书》所建立的法则也就完备了。

    【原文】

    昔干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谱注。于时议者,莫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后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识,爱立兹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如谓不然,请侯来哲。

    【译文】

    当年干宝拟议修撰《晋史》,认为应当根据左丘明的法则,那些大臣们的琐事事迹,仍然编入谱、表。当时舆论无不尊奉这种观点。所以前代史书中不很合适的地方,正是后代史书所应当改革之处。因此斗胆附和有识之士,写下此篇,希望世间的作者看到其间的利害关系。如果认为我不对,请等候将来的高明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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