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 题目第十一

类别:史部 作者:刘知几(唐) 书名:史通

    【原文】

    上古之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祷机、志乘。自汉已下,其流渐繁,大抵史名多以书、记、纪、略为主。后生祖述,各从所好,沿革相因,循环递习。盖区域有限,莫逾于此焉。

    【译文】

    上古的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祷机》、志、乘。从汉代以后,书的流派逐渐多了起来,大体上史书的名称多以“书”、“记”、“纪’,、“略”为主。后人继承前辈,各自根据自己的爱好,沿革前代,递相循环。大体范围有限,没有超过这几种的。

    【原文】

    至孙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汉魏尚书》,陈寿、王韵曰“志’,,何之元、刘蟠曰“典’,。此又好奇厌俗,习旧捐新,虽得稽古之宜,未达从时之义。

    【译文】

    到了孙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汉魏尚书》;陈寿、王助称“志”、何之元、刘蟠称“典”。这又是喜好新奇而厌恶世俗,学习古人而丢弃新法,虽然具有研习古事的意义,却不符合顺应时代的原则。

    【原文】

    榷而论之,其编年月者谓之纪,列纪传者谓之书,取顺于时,斯为最也。夫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案吕、陆二氏,各著一书,唯次篇章,不系时月。此乃子书杂记,而皆号曰春秋。鱼豢、姚最著魏、梁二史,巨细毕载,芜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责实、奚其爽钦!

    【译文】

    探究起来,可以说那些编排年月的称做“纪”,排列纪传的称作“书”,就顺应时代说,这是最符合的。名称用来确定体例,是依附于具体内容的。假若不遵守这一方法,就会违背根本法则。查吕不韦、陆贾二人各著了一部书,只排列篇章,不列出时间年月并按之编排,这是子书、杂记,却都号称“春秋”;鱼豢、姚最著魏、梁二史,大事小事一起载入,芜杂累赘之处很多,却都名之曰“略”,根据名称考查实际,是何其不符呵!

    【原文】

    若乃史传杂篇,区分类聚,随事立号,谅无恒规。如马迁撰皇后传,而以外戚命章。案外戚凭皇后以得名,犹宗室因天子而显称,若编皇后而曰外戚传,则书天子而曰宗室纪,可乎?班固撰《人表》,以古今为目。寻其所载也,皆自秦而往,非汉之事,古诚有之,今则安在?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而何氏《中兴》易“志”为“说”,此则贵于革旧,未见其能取新。

    【译文】

    要说把史传杂篇区分种类,根据内容确立名称,大概没有常规。如司马迁撰皇后传,却把篇名命为“外戚”。外戚这一名称是靠皇后获得的,犹如宗室因为天子而得名一样。假使编撰皇后事迹却称“外戚传”,那么编写天子事迹就要称作“宗室纪”,可以吗?班固撰写《人表》,用“古今”作题目,查其中所记载的都是秦代之前的人,不是汉代的事,“古”确实是有了,“今”却在哪里?子长《史记》另外创立八书,孟坚既然把汉史称作“书”,就不能在书里再以“书”为篇名,就改“书”为“志”,意义在于把书名和篇名颠倒为文。而何法盛的《晋中兴书》,改“志”为“说”,则是贵在改革旧名称,却看不出他能立新。

    【原文】

    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至如陈、项诸雄,寄编汉籍;董、袁群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唯《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顾后来作者,莫之遵效。逮《新晋》始以十六国主持载记表名,可谓择善而行,巧于师古者矣。

    【译文】

    当战争正在激烈进行,胜负尚未分出的时期,就有不尊奉朝廷正朔,自己称君作长的情况。如果国史为他们立传,应当另外设立门类规则。至于如汉代史籍中编列陈胜、项羽等豪强;《三国志•魏书》中附立董卓、袁绍等群贼,既然和臣子同样体例,谁能辨出他们的彼此之间的不同?只有《东观汉记》,把平林、下江中的人物列为《载记》。看一看后来的作者,没有一个遵从效仿。直到当代新编晋史,才把十六国君主的事迹用“载记”作为名称,可算是择善而从,善于师法古人的了。

    【原文】

    观夫旧史列传,题卷靡恒。文少者则具出姓名,若司马相如、东方朔是也。字烦者唯书姓氏,若毋将、盖、陈、卫、诸葛传是也。必人多而姓同者,则结定其数,若二袁、四张、二公孙传是也。如此标格,足为详审。

    【译文】

    我们看旧史书的列传,每一卷的标题没有定规,文字少的就写出姓名全称,如《司马相如传》、《余吩朔传》;文字多的只写姓氏,如《毋将盖陈卫诸葛传》;如果是多人同姓的,就总结同姓的数目,如《二袁传》、《四张二公孙传》。像这样的标题格式,很是详审。

    【原文】

    至范哗举例,始全录姓名,历短行于卷中,丛细字于标外,其子孙附出者,注于祖先之下,乃类俗之文案孔目、药草经方,烦碎之至,孰过于此?窃以《周易》六艾,义存《象》内;《春秋》万国,事具传中。读者研寻,篇终自晓,何必开峡解带,便令昭然满目也。

    【译文】

    到了范哗订立凡例,才写出全部姓名,在文中以一短行,写出主要人物姓名,标题中没有列出的人物,以小字列于主要人物之后。有附带写出传主子孙的,就注在其祖先的下面,就像世俗的公文条目、药草医方那样,琐碎之极,无过于此。我认为,《周易》的六交,把意义的解释放在《象传》里;《春秋》的众多国家,具体事情列在《左传》中。读者要研究探寻,读完一篇自然明了,何必一打开书就要丫目了然呢?

    【原文】

    自兹已降,多师蔚宗。魏收因之,则又甚矣。其有魏世邻国编于魏史者,于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职官,至如江东帝主则云潜晋司马睿、岛夷刘裕,河西酋长则云私署凉州牧张皇、私署凉王李篙。此皆篇中所具,又于卷首具列。必如收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题诸盗贼传,亦当云潜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魄嚣。自徐陈涉、张步、刘璋、袁术,其位号皆一二具言,无所不尽者也。

    【译文】

    从此以后,大多师法蔚宗。魏收承袭了他,却又走得更远了。假如有魏朝邻国的人物被编入魏史的,就在此人姓名之上一定又列出所属的国家,标明所任的官职。如江南的帝王,就称“潜晋司马睿”、“岛夷刘裕”;河西的酋长,就称“私署凉州牧张宠”、“私署凉王李篙”。这些都是已经在文中具备的,又在卷首详细列出。假如按魏收的意思,让他来撰写两《汉书》、《三国志》,为各个盗贼传立标题,应当说“臀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魄嚣”,其余如陈涉、张步、刘璋、袁术,他们的位号都要一一写明,无所不尽了。

    【原文】

    盖法令滋章,古人所慎。若范、魏之裁篇目,可谓滋章之甚者乎?苟忘彼大体,好兹小数,难与议夫“婉而成章”、“一字以为褒贬”者矣。

    【译文】

    法令繁细,是古人所提防的。像范哗、魏收对篇目的裁断,可以说是繁细到极点了吧?如果忘了那些大原则,注重这些小技巧,那就难以和他们讨论“婉而成章”以及“一个字眼就寓含褒贬”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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