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119、负剑辟咡

类别:子部 作者:洪迈(南宋) 书名:容斋随笔

    《曲礼》记童子事曰:“负剑辟咡诏之。”郑氏注云:“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公作其父《泷冈阡表》云:“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正用此义。今庐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晓,遂易剑为抱,可叹也!

    译文:

    《 曲礼》 记载童子事时说:“负剑辟啊诏之。”郑玄注释道:“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修作他父亲的《泷冈阡表》 中说:“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用的就是这个意思。今天庐陵石刻保存下来,衢州所刊的《 六一集》 ,已经得到它真实的含义,有的人不明白此词的含义,遂改“剑”为‘抱’,可惜啊!


如果你对容斋随笔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容斋随笔》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