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二、验罪囚

类别: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书名:洗冤集录

    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即时入发递铺。

    译文:  

    凡检验各处监狱里非命致死的囚犯,须得直接申报提刑司,实时把申报文件交付发递铺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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