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治家 勤俭致富,仗义疏财

类别:其他 作者:司马光(宋) 书名:家范

    【原文】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经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乃至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债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

    【译述】樊重,字君云。他家世世代代都很擅长耕种庄稼,并且喜欢做生意。

    樊重性情温和厚道,做事情很讲究法度。他们家三代没有分家,财物共有,但子孙都相互礼敬,家里常常像官府一样讲究礼仪。樊重经营家里的产业,非常得法,一点损失浪费都没有;他使用仆人、佣工,能够人尽其用。所以家里能够上下同心戮力,财产和利润每年都成倍增长。以至于后来拥有田地三百余顷。樊重家所建造的房舍都是层楼高阁,四周有陂渠灌注。樊重家还养鱼、养牲畜,乡里有穷困紧急的人向他家求助,樊重一般都满足他们。樊重曾经想制作器物,他就先种植梓材和漆树。

    当时的人们都对他的做法嗤之以鼻。但是在几年之后,梓树和漆树都派上了用场。过去那些耻笑他的人,现在返过来都向他借这些东西。樊重的钱财积累至成千上万,他便经常周济本家同族,施惠于乡里。樊重的外孙何氏,兄弟之间为一些财产而争斗,樊重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索性送给他们两顷田地,来解决他们兄弟之间相互愤恨,相互诉讼。本县的人都称道樊重的行为和品德,将他推为三老。

    樊重在八十多岁的时候去世,他平素所借给别人的钱财多达数百万,他在遗嘱中安顿子女们将那些有关借贷的文书契约全部烧掉。向他借贷的那些人听说后都感到很惭愧,争先恐后地前去偿还。樊重的孩子们都谨遵父亲的遗嘱,一概不接受。

    【原文】南阳冯良,志行高洁,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谢弘微从叔混以刘毅党见诛,混妻晋阳公主改造琅邪王练。 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数岁。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薄。宋武受命,晋阳公主降封东乡君,节义可嘉,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叹曰:“仆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谓知人,仆射为不亡矣。”中外亲姻、里党、故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流涕,感弘微之义也。弘微性严正,举止必修礼度,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及东乡君薨,遗财千万,园宅十余所,及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安、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数百人。公私或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禄营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内人皆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问,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讥以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弃掷,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道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译述】南阳的冯良,品行高洁,他把自己和妻子的关系处理的如同君臣关系一样,十分讲究礼仪和规矩。

    宋代侍中谢弘微的从叔谢混因为受刘毅一党的牵连,被处以死刑。

    谢混的妻子晋阳公主改嫁琅邪王练。公主虽然执意不肯离去,但皇上下诏要她离开谢家,并与谢家断绝关系。公主只好将谢混家的事情委托给谢弘微。谢混是当世宰相,一门两封,家里拥有田业十多处,童仆杂役上千人,惟独有两个女孩子,年纪都才几岁。谢弘微经营谢混家的生意和产业如同给公家办事一样秉公执法,即使是一分钱、一尺帛,进出都有帐目。宋武帝登基后,晋阳公主被降封为东乡君,因为她颇守大节义理,受到人们的称赞,因此朝廷允许她再重新回到谢家。

    从谢混死到现在已有九年,但谢家的房宇仍然修整一新,仓库里的粮食放得满满的,家里的佣人杂役仍像以前一样多,而且耕种、开垦的田地比过去都多。东乡君感叹地说:“仆射平生很看重弘微,他可以称得上了解人啊,仆射虽死,但香火不灭。”远近亲戚、邻里、故交看到东乡君归来后的情景,没有不叹息的,有的甚至被感动得痛哭流涕。大家都在感叹谢弘微的仁义。

    弘微的秉性非常严谨正直,举止行动都十分讲究礼法。他在奴婢仆人的面前不随便说笑,因此家里从上到下都对他非常尊敬。东乡君去世之后,留下的财产成千上万,另有庄园、宅第十余所,遍布会稽、吴兴、琅邪等地。到太傅安、司空琰的时候,谢混家经营产业的奴仆童役仍然有数百人之多。当时社会上有舆论认为,谢混家的财产,室内的钱财应归谢混的两个女儿所有,其余的田宅童仆应当属于弘微。然而,谢弘微连一件东西都没有拿,连给东乡君举行葬礼的开销都是用自己的俸禄支付的。谢混的一个女婿叫殷睿,平时爱好博戏(赌博),听说谢弘微不动谢混家的财产,他便大肆侵夺属于妻妹和伯母两姑名下的那些财产,用来偿还博戏的欠债。家里的人都忍让他,谢弘微更是一无所争。弘微的妻弟领军将军刘湛对谢弘微说:“天下的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裁决,你连这件不公平的家事都不去过问,又怎么可以去做官呢?”谢弘微却只笑不答。有的人讽刺谢弘微说,谢家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财产非常多,可是却在一时间就全部抛弃了,就好象扔到了大海里一样,但谢弘微竟然还以为这样做是廉洁呢,岂不是傻瓜!但谢弘微却说:“亲戚之间争夺财产,是最让人瞧不起的,现在连家里的女人们都能够不说话,我怎么可以引导他们去争斗呢?眼下财产或多或少,但还不至于匮乏,等到死了之后,又怎么能分得清财产是谁的呢?”


如果你对家范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家范》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