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颜色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双击滚屏 滚屏结束自动翻页

 

地官司徒第二 媒氏

类别:经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书名:周礼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译文]    

    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凡男女自[出生三月]取名以上的,都要记录他们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使男子年满三十而娶妻,女子年满二十而出嫁。凡娶再嫁妇为妻和接纳再嫁妇所带子女的,都要加以记录。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这个时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的,就要处罚。了解男女[过了婚龄]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成婚。凡嫁女娶妻,送聘礼用缁帛,不超过五两。禁止[把生前没有夫妻名分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于殇死的男女再行嫁娶。凡因男女淫浃引起的争讼,在胜国的社坛听断;其中有触犯刑律的,交给司法官处置。

我喜欢这本典籍 推荐
暂时先看到这里 书签
找个写完的看看 全本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快捷键:→)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打开书架返回书页返回目录|会员登陆

如果你对周礼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周礼》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