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 贾师

类别:经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书名:周礼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四时之珍异,亦如之。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凡师役、会同,亦如之。

    [译文]    

    贾师各自掌管对本次货物的管理,辨别本次的货物[使分类合理]而价格公平,审视将成交的货物而估定价格,然后使他们成交。凡有天灾,禁止高价贵卖,使价格稳定。对于四季珍异之物也禁止贵卖。凡国家出卖或购买[物资],就各自率领下属而按月

    相继轮流掌管买卖的事。凡征伐、劳役、会同,也这样为公家掌管买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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