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 掌戮

类别:经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书名:周礼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译文]    

    掌戮负责斩杀盗贼和间谍,杀后剥去衣服并分裂尸体。凡杀害亲属的人[处死后]焚尸,杀害王的亲属的人[处死后]分裂尸体。凡杀人的人在市上处死,陈尸三日。对盗贼行刑也在市上。凡有罪而犯法的,也在市上行刑。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处死。凡出征、田猎、劳役,[对犯罪的人]斩杀行刑,也这样做。受过墨刑的人使他守门,受过劓刑的人使他守关,受过宫刑的人使他守宫内,受过刖刑的人使他守苑囿,受过髡刑的人使他守粮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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