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类别:史部 作者:(南朝*宋)范晔 书名:后汉书

    原文:

    州郡 县乡 亭里 匈奴中郎将 乌桓校尉 护羌 校尉

    王国 宋卫国 列侯 关内侯 四夷国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

    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

    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

    吏。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

    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

    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

    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

    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

    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

    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

    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

    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

    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

    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

    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

    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

    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

    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

    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

    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

    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

    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

    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

    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

    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

    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

    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

    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

    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

    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

    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

    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

    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

    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

    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

    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

    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

    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一人,仆一人,

    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

    焉。仆主车及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减其秩。

    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谒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卫士长。本

    注曰:主卫士。医工长。本注曰:主医药。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

    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

    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

    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武帝

    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

    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军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

    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胏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

    会,位在博士、议郎下。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

    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

    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

    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

    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

    户数为限。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

    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

    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

    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赞曰:帝道渊默,冢帅修德。寡以御众,分职乃克。不置不监,无骄无忒。

    程是师徒,宁民康国。

    译文:

    司隶校尉以外分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名,官秩六百石。

    秦设监御史,监察各郡,西汉建立后不设,仅派丞相史分别监察各州,非常设官。

    孝武帝开始设置刺史十三名,官秩六百石。

    成帝改为州牧,官秩二干石。

    塞漠建武十八年,重新设置刺史十二名,各自主管一州,所余一州隶属司隶校尉。

    各州刺史经常在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各郡国,审理囚犯,考核官员政绩的优劣。

    最初年终时前往京城奏事,柬汉以后改由计吏入朝奏事。

    各州都有从事史、假佐。

    定员职责大致同司隶校尉属下相同,不设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称为治中从事。

    豫州管辖郡国六处,冀州管辖九处,兖州管辖八处,徐州管辖五处,青州管辖六处,荆州管辖七处,扬州管辖六处,益州管辖十二处,冻州管辖十二处,并州管辖九处,幽州管辖十一处,交州管辖七处,共九十八处。

    其中二十七处为王国相,七十一处为郡太守。

    还有属国都尉。

    属国,将远离郡城的县分出设置,比郡稍小,冠以本郡名。

    光武帝裁并郡县四百余处,后世又逐渐有所增加。

    凡州刺史所在的城邑称京都,设置尹一名,官秩二千石,下设丞一名。

    每郡设置太守一名,官秩二千石,下设丞一名。

    地处边疆需要设防的郡,丞则称为长史。

    各王国之相也是如此。

    每属国设都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下设丞一名。

    各郡与诸侯国都负责管理民政,推举有才德的人,勉励农耕,审理案件,缉捕罪犯。

    一般在每年春季巡视所辖各县,勉励百姓种田养蚕,救济贫困。

    秋冬季派遣才能出众的吏员审讯囚犯,根据罪行与法律公正判决,并考察官员政绩的优劣。

    年终派遣吏员入京呈上计簿,将全年人口、钱粮、盗贼、狱讼等事报告朝廷。

    同时推荐孝廉,凡郡人口二十万则推举一人。

    下设尉一名,掌管兵士禁令,防备盗贼,景帝改称都尉。

    武帝又设置三辅都尉各一名,稽察出入京城的人。

    边境各郡设置农都尉,主管屯田种粮。

    又设属国都尉,主管归降的蛮夷。

    束汉建武六年,裁撤各郡都尉,将其职权划归太守,不再举行阅兵比武。

    裁关都尉,惟有边境各郡全部设置都尉或属国都尉,略辖属县,治理百姓与郡相同。

    安帝因羌人犯法,三辅地区又有先帝陵庙,因而重设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各郡都设置各曹掾史。

    各曹掾史大致相同于公府曹掾史,但无束、西曹之区别。

    有功曹史,负责选任郡吏记录功绩。

    有五官掾,总理曹及各曹事务。

    各郡监督属县,设五部督邮,下设曹掾一名。

    郡府正门设亭长一名。

    主记室史,负责记录文书计簿,催缴赋税。

    不设令史。

    官府内及诸曹各自设有书佐,负责抄写文书。

    下属官员,每县、邑、道,大的设置令一名,官秩干石;其次设置长,官秩四百石;小的设置长,官秩三百石;侯国的国相,官秩地位也与之相同。

    职责都是治理百姓,表彰善行,奖励义举,惩治奸恶,审理诉讼,平息盗贼,爱惜农时,秋冬季征收赋税,前往所属郡国呈上计簿,报告全年的人口、钱粮、盗贼、狱讼等情况。

    凡主管蛮夷的县称道。

    公主的食邑称汤沐邑。

    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

    列侯国设相。

    全部是秦朝的制度。

    下设丞各一名。

    县尉,大县二名,小县一名。

    县丞管理文书账簿,掌管粮仓监狱。

    县尉主管缉拿盗贼。

    凡有盗案发生,如不知罪犯是谁,则追查搜索,审问其它罪犯,以理清头绪。

    各县自行选用各曹掾史。

    各曹掾史定员大致与郡吏相同,五官掾称为廷掾,监督各乡五部,春夏季奖励农耕,秋冬季则考察刑法。

    乡设置有秩、三老、游徼。

    有秩,由郡选任,官秩百石,掌管全乡百姓;较小的乡,由县选任啬夫一名。

    都负责了解乡民的善恶,安排服役的先后,调查民卢的贫富,确定缴纳赋税的多少,并评定其等级差别。

    三老负责教育乡民感化风俗。

    凡有孝子贤孙,贞女义妇,舍财救难,以及可以作为百姓楷模的学士,都在其门上悬挂匾额进行表彰,以勉励善行。

    游徼负责巡行乡里,察禁奸人盗贼。

    又有乡佐,隶属于乡,负责向乡民征收赋税。

    亭设有亭长,以禁绝盗贼。

    亭长,负责搜索缉捕盗贼,受都尉指挥。

    里设有里魁,百姓有什伍编制,有善恶之事则上报。

    里魁掌管一百家。

    什长主管十家,伍长主管五家,以互相检举揭发。

    百姓有善事恶事,报告监察官员。

    边境各县设有障塞尉。

    负责戒备羌夷侵犯关塞。

    凡郡设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根据事情的多少设置令、长及丞,官秩地位都与县、道相同,不设分内之士,轮流役使本地吏员。

    凡出产盐多的郡县设置盐官,负责征收盐税。

    出产铁多的郡县设置铁官,负责铸铁。

    工匠多的郡县设置工官,掌管工匠税收制造器物。

    有湖泊池塘及出产鱼多的郡县设置都水官。

    负责兴修水利征收渔税。

    以上各官所在各县都派遣吏员轮流供其役使,因事设吏,不属于本县定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负责监护匈奴南单于。

    下设从事二名,有事情时根据事宜增加,掾亦根据事宜设置定员。

    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属官也是如此。

    护乌桓校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负责监护乌桓胡。

    羌。

    护羌校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负责监护西皇子封王,以其封郡为王国,每国设置傅一名,相一名,官秩都是二千石。

    傅负责以善劝导王,礼遇如同老师,不以臣礼相待。

    国相官秩地位如同郡太守。

    下设长史,官秩地位如同郡丞。

    西汉初年设立诸王,是沿袭项羽分封诸王的制度,辖地广大,甚至达到方圆千里。

    当时王国的官职,傅称为太傅,相称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以及各卿,官秩都是二千石,下设百官都与朝廷相同。

    朝廷仅为王国选置丞相,从御史大夫以下全部由王国自行任用。

    到景帝时,昊、楚等七国依仗其封国势力强大,因而叛乱,几乎危及西汉皇朝。

    待到平定叛乱之后,景帝鉴于这一教训,下令诸王不得管理民政,改由内史负责治理,将丞相改称相,并裁撤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员。

    武帝更改朝中内史、中尉、郎中令等官名,而王国仍旧使用以上官名,但官员全部由朝廷任命,不得自行选任。

    至成帝时,裁撤内史,改由相管理民政,太傅改称傅。

    中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职责如同邓都尉,负责缉捕盗贼。

    郎中令一名,仆一名,官秩都是千石。

    郎中令掌管王大夫、郎中轮值宿术,官职如同光禄勋。

    自从裁撤少府之后,各类职务都相互归并。

    仆主管车马及驾车,如同太仆。

    仆原称太仆,官秩比二千石,亟童改名,祇称仆,又都削减其官秩。

    治书,官秩比六百石。

    治书原称尚书,改称治书。

    大夫,官秩比六百石。

    无定员。

    负责奉王使命入朝,献壁庆贺正月,并出使其它王国。

    大夫原本全部持符节,后除去符节。

    谒者,官秩比四百石。

    掌管冠畏冠。

    原定员十六名,后裁减。

    礼乐长。

    主管乐人。

    卫士畏。

    主管卫士。

    医工长。

    主管医药。

    永巷长。

    由宦者担任,主管宫中侍婢使女。

    祠祀长。

    负责祭祀。

    以上官员官秩全部为比四百石。

    郎中,官秩二百石。

    无定员。

    卫公、宋公。

    建武二年,封周朝后代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商朝后代孔安为殷绍嘉公。

    十三年,改封姬常为卫公、孔安为宋公,作为汉朝的国宝,地位在三公之上。

    列侯,以其封作食邑的县为侯国。

    西汉继承秦朝爵位制度,第二十等爵为彻侯,授予金印紫色绶带,以赏赐有功劳的人。

    功劳大的人封给县作为食邑,功劳小的人封给乡、亭作为食邑,可以统治其食邑上的官吏百姓。

    其后为避武帝的名讳,改称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诏令诸王可以推恩,将自己的封地分给众子,由朝廷制定封号,也成为列侯。

    旧日列侯特赐奉朝请而留居长安者,地位在三公之下。

    束汉以后,惟有因功劳德行赐位特进者,地位在车骑将军之下;赐位朝侯者,地位在五校尉之下;赐位侍祠侯者,地位在大夫之下。

    其他因亲戚关系以及公主子孙因守护坟墓得以留居京城的,也可以按时节参与朝会,地位在博士、议郎之下。

    诸王分封时授予茅草包裹的社稷坛土,回到封国后建立社稷,这是根据礼制而定。

    有封地者、特进、朝侯每年向朝廷献璧庆贺正月。

    每侯国设置相一名,其官秩同于原县官。

    负责治理百姓,如同县令、县长,对列侯不称臣。

    仅根据封国居民的卢敷,向侯缴纳租税。

    列侯的家臣,设置家丞、庶子各一名。

    负责侍奉列侯,管理家事。

    列侯原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共五位官职。

    束漠以来,食邑在干户以上的列侯设置家丞、庶子各一名,不满千户的列侯不设家丞,又全部裁去行人、洗马、门大夫筹官。

    关肉侯,西汉继承秦朝爵位制度,第十九等爵为关内侯,没有封地,寄食所在县,所食百姓租税的多少,各有户数为限额。

    四方少数族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其下都设置丞,如同郡、县一样。

    百官俸禄定例:大将军、三公,每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每月一百八十斛。

    二千石,每月一百二十斛。

    比二干石,每月一百斛。

    干石,每月八十斛。

    六百石,每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每月五十斛。

    四百石,每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每月四十斛。

    三百石,每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每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每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每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每月十六斛。

    斗食,每月十一斛。

    佐史,每月八斛。

    官员的俸禄,一律半钱半谷。

    赞曰:皇帝之道深沉静默,宰辅之责在于建立德政。

    以少数驾驭多数,惟有设官分职方能成功。

    不放弃也不急躁,不骄纵也不越分。

    君臣以此为准则,纔能使百姓安定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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