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元年~三十二年) 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70年)

类别:史部 作者:左丘明 书名:春秋左传

    【经】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jué)。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dí),用币。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郭公。

    【传】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二十四年春季,又在桓公庙的椽子上雕花,这件事与去年庙柱上涂红漆都是不合礼制的。御孙劝阻说:“下臣听说:‘节俭,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恶中的大恶。’先君具有大德,而君王却把它放到大恶里去,恐怕不可以吧?”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秋季,哀姜来到鲁国,庄公让同姓大夫的夫人相见,相见时用玉帛作为见面礼,这是不合于礼的。御孙说:“男人相见的礼物,大的是玉帛,小的是禽鸟,用东西来表明等级。女人相见的礼物,不超过榛子、栗子、枣子、干肉,以表示诚敬而已。现在男女用相同的相见礼,这是没有区别了。男女的区别,是国家的大法,由于夫人而搞乱了,恐怕不可以吧!”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晋国的士蒍又和公子们策划,让他们杀了游氏的两个儿子。士蒍告诉晋献公说:“行了。不超过两年,君王就不必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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