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滦阳消夏录一 真人降狐怪

类别:集部 作者:纪昀(清) 书名:阅微草堂笔记

    叶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昼对语,迫叶让所居,扰攘戏侮,至杯盘自舞,几榻自行。叶告张真人,真人以委法官。先书一符,甫张而裂,次牒都城隍,亦无验。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不可。乃建道场七日,至三日狐犹诟詈,至四日乃婉词请和。叶不欲与为难,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闻格斗砰[石訇],门窗破堕,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罂贮之,埋广渠门外。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录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胥吏;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录,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录亦不灵。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颇近理,又问设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经行,劫盗自然避匿。倘或无知猖獗,突犯双旌,虽手握兵符,征调不及,一时亦无如之何。此言亦颇笃实。然则一切神奇之说,皆附会也。

    【译文】

    叶旅亭御史的住宅里,忽然有狐魅作怪。大白天和人说话,还逼迫叶御史将这住宅让出来。它不断地胡闹,让杯盘自己在空中飞旋,桌子和床自行走动。叶御史将这告诉了张真人,张真人把这事就委托给法官办理。法官先画符一道,刚刚将符贴出去,便被撕裂了。又写行文告到城隍,也没有效验。法官说:“这肯定是天狐,非拜道奏章上天不可。”于是设七天道场,到第三天时,狐怪还是谩骂不休,第四天才语气委婉地请求和解。叶御史不想与狐怪为仇,请张真人作罢。张真人说:“奏章已经拜送上界,是追不回来了。”到了第七天,忽然听到砰砰訇訇的格斗声,门窗都被打破掉落下来。一直到黄昏,格斗之声还没平息。法官又作檄文,请其他神灵助战,才把狐怪擒住。用一个大腹小口的瓶子装起来,埋在广渠门外。我曾问张真人驱鬼役神的缘故,他说:“我也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只是依法施行而已。一般说来,鬼神都听命于印的支配,而符箓则掌握在法官手中。真人像是长官,法官像是小吏。真人离开了法官就不能制作符箓,法官没有真人的印,符就不灵验。这中间有的灵验,有的不灵验,就如官府中的行文奏章,有的批准,有的被驳回,不可能都那么有效验。”这话很有些道理,我又问张真人,如果在空房子里或深山之中,突然遇到狐精鬼怪,你能制伏它们吗?他说:“譬如大官从这里经过,强盗当然躲避藏匿;假若有些无知的猖狂者,突然冒犯了大官,大官虽说掌有兵权,但一时不可能将大兵调来,对此强寇,一时也无可奈何。”这话也很实在。可见世间所有的神奇传说,大多是牵强附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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