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滦阳消夏录二 二格

类别:集部 作者:纪昀(清) 书名:阅微草堂笔记

    乾隆庚午,官库失玉器,勘诸苑户,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方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左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之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译文】

    乾隆十五年,官库玉器被盗。官吏逐个搜查各个苑户,苑户常明受审时,忽然发出孩童的声音,说:“玉器没偷,人倒是杀了。杀的就是我,我是死魂。”官吏大惊,遂扭送常明到刑部接受讯问。审理此案的人是姚安公,这时做江苏司郎中,和余文仪等一齐办案。鬼魂先说:“我叫二格,十四岁,家住海淀,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正月十五,常明带我看花灯,回来时,夜深人静,常明调戏我,我全力挣扎并说要告诉我父亲。常明恼羞成怒,解下衣带把我勒死,埋在河岸边。父亲怀疑常明把我藏了,控告至巡城御史那,因未找到证据,案件移送到刑部,决定另外缉拿真凶。我的灵魂常跟着常明,不过不能近他的身体,只要相距四五尺,便觉得他炽热如火焰一般让我热得难受。后来,他的热力稍微减弱了些,渐渐靠近到二三尺,又渐渐靠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竟然一点儿也觉不到热,于是赶快附在他上。”又说初次审讯时,魂也随着到了刑部。并指着广西司的那个门,按照所说的月份日子,果然查得原来的案卷。问他的尸体,说在河岸边第几棵柳树旁边。挖开一看,果见尸体仍未曾腐烂。他的父亲来辨认后,大声痛苦说:“我可怜的儿子啊!”这样,一场虚幻的案子,终于查证属实。讯问时,鬼魂叫常明的名字,则好象他忽然梦醒象活人一样,说话也是常明的声调;而叫二格的名字时,又好象昏死过去,又变成了二格的声音。就这样,两种声调互相辩论了一会儿,常明终于理屈词穷,只好服罪。另外,父子俩叙说家事,皆条理分明。到此,本案已无可疑之处,于是呈报实情于上,依法判决。判决令下达之日,鬼魂异常高兴。二格生前以卖糕为生,这时,忽然高声吆喝道:“卖糕!卖糕!”听到这熟悉的声音,父亲又高兴又难过地说:“儿啊,好久没听到你的叫卖声了,和活着时一模一样!儿啊,你要上哪儿去呀?”鬼魂回答:“父亲,我也不知道,我走了,我走了!”此后再问常明,就不能发出二格的音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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