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滦阳消夏录五 张福

类别:集部 作者:纪昀(清) 书名:阅微草堂笔记

    张福,杜林镇人也,以负贩为业,一日与里豪争路,豪挥扑推堕石桥下。时河冰方结,觚棱如锋刃,颅骨破裂,仅奄奄存一息。里胥故皁豪,遽闻于官,官利其财,狱颇急。福阴遣母谓豪曰:君偿我命,与我何益。能为我养老母幼子,则乘我未绝,我到官言失足堕桥下。豪诺之,福粗知字义,尚能忍痛自书状。生供凿凿,官吏无如何也。福死之后,豪竟负约。其母屡控于官,终以生供有据,不能直,豪后乘醉夜行,亦马蹶堕桥死。皆曰:是负福之报矣。先姚安公曰:甚哉治狱之难也,而命案尤难。有顶凶者,甘为人代死;有贿和者,甘鬻其所亲。斯已猝不易诘矣,至于被杀之人,手书供状云非是人之所杀,此虽皋陶听之,不能入其罪也。倘非负约不偿,致遭鬼殛,则竟以财免矣。讼情万变,何所不有!司刑者可据理率断哉!

    【译文】

    张福是杜林镇人,以担货贩卖为业。一天,同乡里富豪争路,富豪指挥仆人把他推落到了石桥下面。当时河正结冰,棱角就像锋利的刀,他头颅骨被摔得破裂,奄奄地仅存一丝呼吸。里长原本怀恨富豪,立刻报告了官府。官府垂涎富豪的钱财,官司办得很急。张福暗中让他的母亲对富豪说:“您偿了我的命,对我有什么好处?如果能够替我供养老母幼子,那么趁我没有断气,我到官府去说自己是失足掉到了桥下。”富豪答应了。张福略微通识一些文字,这时还能够忍着疼痛自己书写状纸。张生前写的供词确凿,官吏也无可奈何。张福死了之后,富豪竟背弃约言。他的母亲多次到官府控告,终于因为张生前写的供词有凭有据,所以始终不能伸雪。富豪后来乘醉夜行,也因为马颠仆从桥上掉下而死。人们都说:“这是背弃张福的报应了。”先父姚安公说:“审理案件是多么困难啊!而人命案尤其难。有顶替凶犯的甘心替人去死,有行贿讲和的甘心出卖所亲近的人,这已经仓促间不容易询问了。至于被杀的人亲手写的供状,说不是这个人所杀,这即使是虞舜时司法官皋陶来办案,也不能定他的罪。倘若不是背弃约言不兑现,以致遭到鬼的诛杀,那么就会出钱而免罪了。诉讼的情状变化万端,有什么怪事不会发生呢?主管刑法的难道仅仅依据常理就可轻率地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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