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滦阳消夏录五 鳖宝

类别:集部 作者:纪昀(清) 书名:阅微草堂笔记

    四川藩司张公宝南,先祖母从弟也。其太夫人喜鳖皛,一日庖人得巨鳖,甫断其首,有小人长四五寸自颈突出,绕鳖而走。庖人大骇仆地,众救之苏,小人已不知所往,及剖鳖,乃仍在鳖腹中,已死矣。先祖母曾取视之。先母时尚幼,亦在旁目睹。装饰如职贡图中回回状,帽黄色,褶蓝色,带红色,靴黑色,皆纹理分明如绘,面目手足,亦皆如刻画,馆师岑生识之,曰:此名鳖宝,生得之,剖臂纳肉中,则啖人血以生。人臂有此宝,则地中金银珠玉之类,隔土皆可见,血尽而死。子孙又剖臂纳之,可以世世富,庖人闻之,大懊悔,每一念及,辄自批其颊。外祖母曹太夫人曰:据岑师所云,是以命博财也,人肯以命博,则其计多矣,何必剖臂养鳖。庖人终不悟,竟自恨而卒。

    【译文】

    四川布政使张宝南先生是先祖母的堂弟,他的夫人爱吃鳖羹。有一天,厨子买了一只大鳖,刚砍掉鳖的头,便有一个长四五寸的小人从鳖的脖腔里蹦出来,绕着鳖跑来跑去。厨子吓得昏倒在地,大家把他救醒,小人也不知跑到哪儿去了。等剖开鳖腹,发现小人在里面,已经死了。先祖母曾拿过小人一看,先母当时还小,也在一旁观看。小人的装饰象《职贡图》中回族人的样子,帽子是黄色的,夹袍是蓝色的,腰带是红色的,靴子是黑色的,衣着纹理分明,象画的一样,脸面手脚却象雕刻的一样。馆师岑某认识它,他说:“这种小人叫鳖宝,如果能活捉它,剖开人的胳膊放在肉里,它就能靠喝人血为生。人的胳膊里有这种宝物,那么地里的金银珠宝之类,隔着土便能看见了。人被它喝光了血就死了,子孙又可以割开胳膊把它放进去,这样,就可以世世代代享用无穷而富裕了。”厨子听了极为懊悔,每当想到这事,就打自己的嘴巴。外祖母曹太夫人说:“据岑馆师说,这是以命换财。人既然愿意用命去拼,那发财的道儿就多了,何必割开胳膊来养鳖?”厨子始终懊恼不已,竟抑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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