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定谥

类别:子部 作者:唐·封演 书名:封氏闻见记

    太常博士掌谥,职事三品已上薨者,故吏录行状,申尚书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议讫,申省,省司议定,然后闻奏。昔周公,文王之子,谥曰文公。 苟有令德,不嫌同谥。谥二字者,一字为质,一字为文。或文或质,盖出当时礼 官之意,非定例也。自汉魏以来,虽道德之重,先无爵者不加谥。晋代王遵上疏,称武官有爵必谥,甚失制度之本。自是公卿无爵皆谥。太宗朝郑公魏征,玄宗朝 梁公姚崇、燕公张说、广平公宋璟、郇公韦安石,皆谥为文贞二字。人臣美谥, 无以加也,非德望尤重不受此谥。有唐以来,五人同谥亦无嫌也。代宗朝吏部尚书韦陟薨,太常博士程皓谥曰忠孝,刑部尚书颜真卿驳之:“出处事殊,忠孝不 并。已为孝子,不得为忠臣,忠臣不得为孝子。故求忠于孝,岂先亲而后君移孝于忠,则出身而事主。所以叱驭而进,不惮危险,故王尊为忠臣。思全而归,恐 有毁伤,故王阳为孝子。则知昼之与夜本不相随,春之与秋,岂宜同日且以为尚 书忠业高远,羽仪前朝,百行之中,能事甚众。议行称谥,固多美名。何必忠孝两施,然后表德历考前史,恐无此事。敢率愚见,请更商量。”皓执前议曰: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先于孝。孝于家则忠于国,爱于父则敬于君。脱爱敬齐焉,则忠孝一矣。夫君臣上下不可以废忠,事父母、承祭祀不可以亏孝。忠 孝之道,人伦大经。孔子曰:‘以孝事君则忠。’又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 事君,终于立身。’此圣人之教也。至于忠孝不并,有谓而言:将由亲在于家, 君危于国,奉亲则孰当问主;赴国则无能养亲。恩义相迫,事或难兼。故徐庶指心,翻然辞蜀;陵母刎颈,卒令归汉。各求所志,盖取诸随。至若奉慈亲、当圣 代,出事主,入事亲,忠孝两全,谁曰不可岂以不仕为孝,舍亲为忠哉!况忠孝 侯之传鹊印,唐尧之代即有此官。伏念美名,请依前谥。”有司不能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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