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避忌

类别:子部 作者:唐·封演 书名:封氏闻见记

    兼御史大夫韦伦,奉使吐蕃,以御史苟曾为判官,行有日矣。或谓伦曰: “吐蕃讳狗,大夫将一苟判官,何以求好?”伦遽奏其事,今上令改苟为荀,而 其人不易。及使还,曾遂姓荀,不归旧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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