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一 甲編 范石湖使北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淳熙中, 【 淳熙中 原「淳熙」上有一「宋」字,盖后人追加。书中类此者甚多,均依此例删去,不再出校。】 范至能使北, 【 范至能使北 案,考宋史卷三八六范成大传,成大字致能,此作「至能」,或俗书,或偶误。又,「使北」,原作「北使」,系「使北」之误倒,参稽本条标题及诸本改。】 孝宗令口奏金主,谓河南乃宋朝陵寝所在,愿反侵地。 【 愿反侵地 诸本作「愿受侵地」。】 至能奏曰:「兹事至重, 【 兹事至重 诸本无「至重」二字。】 合与宰相商量, 【 合与宰相商量 「合」,诸本作「须」,与上句连读为「兹事须与宰相商量」。】 臣乞以圣意谕之,议定乃行。」上首肯,既而宰相力以为未可,而圣意坚不回。至能遂自为一书,述圣语。至虏庭,纳之袖中。既跪进国书,伏地不起。时金主乃葛王也,性宽慈,传宣问使人何故不起。至能徐出袖中书,奏曰:「臣来时,大宋皇帝别有圣旨,难载国书,令臣口奏。 【 令臣口奏 「令」,原作「今」,形近而误,据诸本改。】 臣今谨以书述,乞赐圣览。」书既上,殿上观者皆失色。至能犹伏地。再传宣曰:「书词已见,使人可就馆。」至能再拜而退。虏中?臣咸不平, 【 ?臣咸不平 「咸」,诸本作「或」。】 议羁留使人,而虏主不可。至能将回,又奏曰:「口奏之事,乞于国书中明报, 【 乞于国书中明报 「于」,诸本作「与」。】 仍先宣示,庶使臣不堕欺罔之罪。」虏主许之。报书云:「口奏之说,殊骇观听,事须审处,邦乃孚休。」既还,上甚嘉其不辱命。由是超擢,以至大用。至能在燕京会同馆,守吏微言有羁留之议,乃赋诗曰:「万里孤臣致命秋,此身何止一沤浮。 【 此身何止一沤浮 「沤浮」,诸本作「浮沤」。】 提携汉节同生死,休问羝羊解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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