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露卷之二 甲編 子弟为干官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朱文公与庆国卓夫人书云:「五哥岳庙, 【 五哥岳庙 诸本无「岳庙」二字。案,考晦庵先生朱文公全集卷三七与庆国卓夫人书,于「五哥岳庙」下尚有「近自春中以来,顿减游燕,复近书册」数语,此处未引,遂觉难通。】 闻尊意欲为五哥经营干官差遣,某切以为不可。 【 某切以为不可 「切」,朱集作「窃」,似是。】 人家子弟多因此坏却心性,盖其生长富贵,本不知艰难,一旦仕宦,便为此官,逐司只有使长一人可相拘辖,又多宽厚长者,不欲以法度见绳。上无职事了办之责,下无吏民窃伺之忧。 【 下无吏民窃伺之忧 「窃伺」,诸本作「系絷」,朱集作「窥伺」。】 而州县守令,埶反出己下,可以陵轹,故后生子弟为此官者,无不傲慢纵恣,触事懵然。愚意以为可且为营一稍在人下职事、吃人打骂差遣, 【 稍在人下职事吃人打骂差遣 朱集于「职事」上有一「有」字,于义较胜。】 乃所以成就之。若必欲与求干官,乃是置之有过之地,误其终身。」前辈爱人以德,至于如此。卓夫人乃少傅刘公子羽之妃,枢密共父之母,五哥即平甫,朱与刘盖姻娅。初,文公之父韦斋疾革,手自为书,以家事属少傅。韦斋殁,文公年十四,少傅为筑室于其里,俾奉母居焉。少傅手书与白水刘致中云:「于绯溪得屋五间,器用完备,又于七仓前得地,可以树,有圃可蔬,有池可鱼,朱家人口不多,可以居。」文公视卓夫人犹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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