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三 甲編 救荒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皇佑间,吴中大饥。范文正公领浙西,乃纵民竞渡,与僚佐日出燕湖上,谕诸寺以荒岁价廉,可大兴土木。于是,诸寺工作鼎新。又新仓廒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劾奏杭州不恤荒政,游宴兴作,伤财劳民。公乃条奏所以如此,正欲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使工技佣力之人,皆得仰食于公私,不至转徙填壑。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惟杭饥而不害。近时莆阳一寺,规建大塔,工费巨万。或告侍郎陈正仲曰:「当此荒岁,寺僧剥敛民财,兴无益之土木,公为此邦之望,盍白郡禁止之。」正仲笑曰:「子过矣,建塔之役,寺僧能自为之乎?莫非佣此邦之人为之也。敛之于富厚之家,散之于贫窭之辈,是小民藉此以得食,而赢得一塔耳。当此荒岁,惟恐僧之不为塔也,子乃欲禁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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