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一 乙編 诛曦诏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安子文与杨巨源、李好义合谋诛逆曦,矫诏之词曰:「惟干戈省厥躬,朕既昧圣贤之戒;虽犬马识其主,尔乃甘夷虏之臣!邦有常刑,罪在不赦。」词旨明白,乃好义姊夫杨君玉之词也。曦年十许岁时,其父挺尝问其志,曦有不臣之语,其父怒,蹴之炉火中,灼其面,号「?巴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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