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三 乙編 东坡文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庄子之文,以无为有。战国策之文,以曲作直。东坡平生熟此二书,故其为文,横说竖说,惟意所到,俊辨痛快,无复滞碍。其论刑赏也,曰:「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其论武王也,曰:「使当时有良史如董狐者,则南巢之事,必以叛书;牧野之事,必以弒书。 【 必以弒书 「弒」,诸本作「杀」。案,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一二武王论作「弒」。】 而汤、武,仁人也,必将为法受恶。周公作无逸,曰:殷王中宗, 【 殷王中宗 「殷」,同前书作「商」。】 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兹四人迪哲,上不及汤,下不及武王,其以是哉!」 【 其以是哉 「其」,武王论作「亦」。】 其论范增也,曰:「增始劝项梁立义帝,诸侯以此服从,中道而弒之,非增意也。夫岂独非其意,将必力争而不听也。不用其言,而杀其所立,羽之疑增,自此始矣。」 【 自此始矣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一四范增论「自」字上有一「必」字。】 其论战国任侠也,曰:「楚、汉之祸,生民尽矣,豪杰宜无几,而代相陈豨从车千乘。 【 代相陈豨从车千乘 同前书「陈豨」下有「过代」二字。】 萧、曹为政,莫之禁也。岂惩秦之祸,以为爵禄不能尽縻天下之士,故少宽之,使得或出于此也耶!」凡此类,皆以无为有者也。其论厉法禁也, 【 其论厉法禁也 「厉」,原误作「励」,据诸本及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一六厉法禁改。】 曰:「商鞅、韩非之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则舜之术也。」 【 则舜之术也 「术」,原误作「刑」,据诸本并厉法禁改。】 其论唐太宗征辽也,曰:「唐太宗既平天下,而又岁岁出师,以从事于夷狄。盖晚而不倦,暴露于千里之外,亲击高丽者再焉。凡此者,皆所以争先而处强也。」其论从众也,曰:「宋襄公虽行仁义,失众而亡。田常虽不义,得众而强。是以君子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谢安之用诸桓,未必是,而众之所乐,则国以乂安。 【 则国以乂安 「乂」,原误作「人」,据诸本并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二四上神宗皇帝万言书改。】 庾亮之召苏峻,未必非,而势有不可,则反成危辱。」 【 则反成危辱 「成」,同前书作「为」。】 凡此类,皆以曲作直者也。叶水心云:「苏文架虚行危,纵横焂忽,数百千言,读者皆如其所欲出,推者莫知其所自来,古今议论之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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