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四 乙編 荆公议论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姒者,棸子、膳夫之所寄也。太真者,林甫、国忠之所寄也。女宠蛊君心,而后憸壬阶之以进,依之以安。大臣格君之事,必以远声色为第一义。而谓「不愁宫里有西施」何哉?范蠡霸越之后,脱屣富贵,扁舟五湖,可谓一尘不染矣。然犹挟西施以行,蠡非悦其色也,盖惧其复以蛊吴者而蛊越,则越不可保矣。于是挟之以行,以绝越之祸基,是蠡虽去越,未尝忘越也。曾谓荆公之见而不及蠡乎?惟管仲之告齐桓公,以竖刁、易牙、开方为不可用,而谓声色为不害霸,与荆公之论略同。其论商鞅曰:「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夫二帝三王之政,何尝不行,奚独有取于鞅哉?东坡曰:「商鞅、韩非之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则舜之术也。」此说犹回护,不如荆公之直截无忌惮。其咏昭君曰:「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乐在相知心。」推此言也,苟心不相知,臣可以叛其君,妻可以弃其夫乎?其视白乐天「黄金何日赎娥眉」之句,真天渊悬绝也。?荆公诗云:「谋臣本自系安危,贱妾何能作祸基。但愿君王诛宰嚭,不愁宫里有西施。」夫妲己者,飞廉、恶来之所寄也。 【 真天渊悬绝也 「真」,诸本作「盖」。】 其论冯道曰:「屈己利人,有诸佛菩萨之行。」唐质肃折之曰:「道事十主,更四姓,安得谓之纯臣?」荆公乃曰:「伊尹五就汤,五就桀,亦可谓之非纯臣乎?」其强辨如此。又曰:「有伊尹之志,则放其君可也。有周公之志,则诛其兄可也。有周后妃之志,则求贤审官可也。」似此议论,岂特执拗而已,真悖理伤道也。荀卿立「性恶」之论、「法后王」之论,李斯得其说,遂以亡秦。今荆公议论过于荀卿,身试其说,天下既受其毒矣。章、蔡祖其说, 【 章蔡祖其说 「蔡」,原误作「葵」,据诸本改。】 而推演之,加以凶险,安得不产靖康之祸乎!荆公论韩信曰:「贫贱侵陵富贵骄,功名无复在刍荛。将军北面师降虏,此事人间久寂寥。」论曹参曰:「束发山河百战功, 【 束发山河百战功 「山河」,王文公文集卷七三曹参作「河山」。】 白头富贵亦成空。华堂不着新歌舞,却要区区一老翁。」二诗意却甚正。然其当国也,偏执己见,凡诸君子之论,一切指为流俗,曾不如韩信之师李左车,曹参之师盖公,又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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