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二 丙編 不谈风月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鹤林玉露

    范旗叟为广西宪,会僚属小酌,曰:「今日之集,非特不谈风月,亦且不论文章,只说政疵民病。」众皆唯唯。余从容曰:「若谈夫子、孟轲之文章,以浇光风霁月之胸次,则民吾同胞,物吾同与也。痒痾疾痛,举切吾身,施之有政,当有本末先后,而民病庶乎有瘳矣。」旗叟甚喜,不以为忤。旗叟号西堂先生,开明练达,遇事如破竹。性刚介,有不可,必达其意而后止。在广西岁余,丐祠归养亲。发奏牍之日, 【 发奏牍之日 「奏牍」,原误作「奏椟」,据诸本改。又,下文有误作「案椟」者,同改。】 即出台治,寓僧舍,不请俸给钱。将漕湖南,总所专人来索钱,在庭咆哮无礼, 【 咆哮 原误作「咆哱」,据诸本改。】 命杖而黥之。既毕,上章自劾,乞归田里,总所迄不敢害。朝廷为颁召命,然竟卒于湖南。其将卒也,请僚属入卧内,命吏取案牍来,处榻判结数事。 【 处榻判结数事 「处」,诸本作「据」。】 既毕,又曰:「某县有母诉其子者,此关系风教,不可不施行。」命取来,又判讫。略言及身后事,与僚属揖别,须臾已逝矣。其精爽不乱如此。有对越集百卷行于世,皆其历任判断之语也。近年门生故吏合辞请于朝,特谥清敏。余初任为容南法掾,纔数月,偶留帅幕。旗叟忽袖中出职状一纸畀余,余辞以未书一考,不当受。旗叟曰:「固也,子亦漫收之,若书一考,而某未以罪去,则可以放散。不然,亦聊见某具一只眼耳。」又曰:「非特不必以诗文相惠,明日亦不必到客位。」因言近日来谀风可羞,长官招僚属一杯。其初招也,则有所谓谢请。其既毕也,又有所谓谢会。一杯之酒,两至客位, 【 两至客位 「客位」,原误作「各位」,据上文「不必到客位」语及诸本改。】 行之者不以为耻,此何等风俗耶!小官不足责,推其原,皆由长官无见识,妄自尊大,遂成此风。此虽小事,然摧坏小官气节,关系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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