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周文 【臧僖伯谏观鱼】(隐公五年 《左传》)

类别:集部 作者:吴乘权、吴大职选编 书名:古文观止

    原文: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⑴

    臧(zāng)僖(xī)伯⑵谏曰:“凡物⑶不足以讲大事,其材⑷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⑸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⑹(duó)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⑺(qì)行,所以败也。故春蒐⑻(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shòu),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⑼,入而振旅。归而饮至⑽,以数(shǔn)军实。昭⑾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⑿于俎(zǔ),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⒀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14)焉。”遂往,陈鱼而观之。 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15)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1.春:指鲁隐公五年(前718)春季。公:指鲁隐公,前722年至前712年在位。棠:也写作唐,邑名,在今山东鱼台县东北。鱼:通“渔”,动词,捕鱼。

    2.臧僖伯:鲁国公子,名彄(kōu),字子臧。僖是谥号,伯为排行。

    3.物:物品,这里指下文所说的鸟兽一类的东西。讲:讲习。大事:指祭祀和军事。

    4.材:材料,原料

    5.纳民:使人民 轨物:法度礼制。

    6.度(duó):动词,衡量。

    7.亟(qì):屡次。

    8.蒐(sōu):同搜,“蒐”和下文的“苗”、“狝”(xiǎn)、“狩”,分别为春夏秋冬四季狩猎的称谓。搜,搜索,猎取没有怀胎的禽兽;苗,猎取残害庄稼的禽兽;狝,秋猎,可杀伤禽兽;狩,围猎,不加区分,都可猎取。

    9.治兵:外出整治训练军队

    10.饮至:诸侯朝拜、会盟、征伐完毕,在宗庙饮酒庆贺的一种仪式。

    11.昭:表明。文章:服饰、旌旗等的颜色花纹。

    12.登:装入,陈列。俎:祭祀用的礼器。

    13.皂隶;古代对贱役的称呼,这里泛指地位低下的人。

    14.略地:巡视边境。

    15.矢:通“施”,陈设。

    译文:

    隐公五年春季,鲁隐公打算到棠邑去观赏捕鱼。

    臧僖伯进谏说:“凡是一种东西,不能够用来演习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够用来做器用,那么,国君就不要去理会它。国君的职责,就是使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度与礼制的规定。所以,用讲习大事的行动来检验法度的差等,就称为法度;用材料来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称为礼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礼制,这就称为乱政。乱政屡次出现,就是导致衰败的原因。因此,春猎称蒐,夏猎称苗,秋猎称狝,冬猎称狩,都是为了在农闲的时间用这些方式来讲习大事的。每隔三年,还要出兵演习,(并借此来检验成果)演习完毕,再整治队伍回来,到庙堂里饮酒庆贺,祭祀祖宗,清点军用器物。彰显器物车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贵贱的区别,辨别等第伦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顺序,这都是为了熟悉这种表示威仪的礼制的。如果鸟兽之肉不是用于祭祀,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军用器物,国君就不用亲自去猎取,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湖的物产,把它们取来做日用品。但那是贱役的小事,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要亲自过问的。”

    鲁隐公说:“我要去巡视边境。”于是前往棠邑,在那里陈设捕鱼的器具,加以观赏。

    臧僖伯托病,没有随从前往。

    史官记载说:“鲁隐公在棠邑陈设捕鱼器具。”意思是说,鲁隐公这一行动不合礼法,并且讥讽他跑到远离国都的棠邑去。

    赏析:

    本篇反映了当时的“礼”制思想,即国君不能把游玩逸乐看作小节。故臧僖伯认为国君的一举一动与国家的“政治”有关,所以极力劝阻鲁僖公去“观鱼”。从臧僖伯的话中,也能看出古时候的等级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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