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宋文 【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

类别:集部 作者:吴乘权、吴大职选编 书名:古文观止

    原文: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圯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注释:

    ⑴吁俞:吁,疑怪声;俞,应词也。

    ⑵欢休:和善也。

    ⑶惨戚:悲哀也。

    ⑷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⑺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⑻士:狱官也。

    ⑼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⑽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犹言败类也。

    ⒀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犹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

    译文:

    尧、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的深爱人民、关切人民,又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过去而开展一个新生活。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在虞、夏、商、周的政治文献里都可见到。

    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但是,周穆王还是吩咐臣子吕侯,告诫他谨慎地使用刑法。他的说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

    尧帝当政之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有一次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帝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的人。”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麼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说:“罪行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有疑点,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於爵禄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於刀锯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於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於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祸乱就会很快止息;君子如果愤怒,祸乱就会很快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奇异的法术吗?他不过是恰当适时地应喜则喜,应怒则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在严厉,责人贵在宽厚。根据它褒奖和贬责的大意来制定赏罚,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赏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苏轼二十一岁考进士的试卷文字。宋人曾作为逸话流传,说欧阳修主持嘉祐二年的礼部考试,请诗人梅圣俞阅卷,梅阅此文后以为有“孟轲之风”,荐于欧阳修。此时欧阳修门下士曾巩也在同试,他俩认为此文优异,可能是曾巩作的,欧阳修为了避嫌不敢定为第一,遂降为第二。但是文中所举尧与皋陶的对刑法的互相制约的例证,不知其出处,待苏轼拜见问他,苏轼笑道:想当然耳。竟是他捏造出来哄骗试官的,欧,梅因其才高,也不介意。实际所引事例出于《礼记·文王世子》。是周公的事例。苏轼临考时误记为尧的事了。好事者因不知出处,遂加以增饰,造作出这段佳话来。但从这佳话中也反映出古代应试文字的情况。对于这类文字不应过于执着,认为真的表达了作者的见解,其实不过是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态。在这篇和下面几篇所选的苏轼的几篇论文,就都是苏轼为应试而拟作的文字。苏轼在其《答李之仪书》中曾说自己年轻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又因应举制策课,就写了些“妄论厉害,搀说得失”的文章,“此正制科人习气”。这局客气话,虽含有遁词成分,但也道出其中几分真情。所以读这些文字的时候,应予考虑。


如果你对古文观止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古文观止》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