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江处士

类别:子部 作者:(宋)吴淑 书名:江淮异人录

    歙州江处士,性冲寂好道,能制鬼魅。乡里中尝有妇人,鬼所附著,家人或仿佛见之。一夜,其夫觉有人与妇共寝,乃急起持之,呼人取火共缚。及火至,正见捉己所系腰带也。广求符禁,终不能绝,乃往诣江。江曰:“吾虽能御之,然意不欲与鬼神为仇,尔既告我,当为遣之。令归家洒扫一室,令一童子烹茶,待吾至,无得令人辄窥。”如其言,江寻至,入室坐,令童子出迎客。果见一绿衣少年,貌甚端雅,延之入室,见江再拜。江命坐,乃坐啜茶,不交一言,再拜而去。自是妇人复常。有人入山伐木,因为鬼物所著,自言曰:“树乃我之所止,汝今旯伐,吾将何依?当假汝身,为我窟宅。”自是其人觉皮肤之内,有物驰逐,自首至足,靡所不至。人不胜其苦,往诣江,人未至,鬼已先往。江所居有栖,栖北有茂竹,江方坐楼上,觉神在竹林中,呼问之,鬼且以告,且求赦过。江曰:“吾已知矣。”寻而人至,谓之曰:“汝可于乡里中觅空屋人不居者,复来告吾。”人往寻得之,江以方寸纸,置名与之,戒之曰:“至室屋弃之。”如言而病失。又尝有人为夔鬼所挠,其家置图画于楼上,皆为秽物所污。以告之,江曰:“但封闭楼门三日,当使去之。”如言,三日开之,秽物尽去,图画如故。余有所知世居歙州,亲见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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