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练胆气第二 第十一。连觉察

类别:子部 作者:(明)戚继光 书名:练兵实纪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旗总。旗总犯法,报在百总之类。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必以军法重治。


如果你对练兵实纪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练兵实纪》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