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练手足第四 第十三。察遗失

类别:子部 作者:(明)戚继光 书名:练兵实纪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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