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练营阵第七 第十六。责交通

类别:子部 作者:(明)戚继光 书名:练兵实纪

    贼使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及擒获敌人与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彼中事宜。若违问及因而漏泄者,军法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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