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储练通论(下) 十四。原练兵

类别:子部 作者:(明)戚继光 书名:练兵实纪

    分数军礼节制之道,居二十分之二,次第连坐之法,居二十分之二;赏而当,居二十分之二;罚而当,居二十分之二,月粮得实惠,明号令,居二十分之一;利军火等器,居二十分之一;营阵得法居二十分之一;将勇兵精,居二十分之一;此皆练士之一节也。仍有五分,则在使站得脚根定耳。以前十五分皆为站得脚根之一事,虽一事不能少而不足以该全体。所谓五分者,实心任事,至诚驭下,同甘苦,恤患难,以感召为工夫,使三军心服,恩威信于平日,必至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兵法所云“令民与上同意”,《论语》云:“有勇知方”,《孟子》云:“可使制梃以挞秦越之坚甲利兵”,其庶几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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