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志铭 【吴司封墓志铭】

类别:集部 作者:(宋)金君卿 书名:金氏文集

    公讳伸,字仲举,世居鄱阳太伯之南,吴为着姓,芮起鄱君五世,为诸侯王,至大司马。汉七世孙延之,亦尝为鄱君令公,盖其后也。曾祖汉琛、祖承谕,皆不仕。父绍文,累赠光禄卿,母葛氏赠丹县太君,妻范氏封南康县君,先公而亡。有子。男二人:长,良嗣。天资孝谨。公初为郎时,以祫飨恩例得奏补。次,良辅,纔十岁。用公遗表恩,今皆为太庙斋郎。女,六人:长适进士徐庚;次适国子博士尹忠恕;次适渠江县令王倚;次适秘书丞张奕;次适潭州观察推官李师旬。李尚幼。

    公力学自奋。天圣初,擢进士第,补【庐陵狱官余杭法掾】迁【歙州军事判官】【荆南节度掌书记用举者】改【著作佐郎】厯【建昌、依政二县宰】【益州路转运使举辟成都监■〈扌寉〉以岁课増羡】除【湖州通判代还推知祥符县】秩满出守【安州寻授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未几,乞都移守四明,政成归觐。朝廷优老,得宣城郡。繇著作凡九,迁至【司封郎中】。

    公素其分,以恭俭自处,虽巵酒杯羮,怡怡如也。当官亷,畏审持文,法济以恕,故吏无敢窃舞,而民亦不忍欺。南安太守,既病且老,以赇抵吏逮及者,三数百人,留狱未决。诏制命公往核其事。至则,悉与释縳,待之以不忍之情,即日狱成。祥符赤县,民讼纷伙,虽得亷吏,不为贵势所移者几希。公恂恂自守,不容有私谒,而政号平简四明。并海之田,水利可及而民力所不堪,公与为之堤,堰石碶,凡百所。垦辟滋广,民实利之。公厯官四十二年,无小过失,所举吏凡百员,亦无以事废者。故枢宻使田公况,实惟名臣。今延帅程公【戡】、丞相曾公【公亮】、文公【彦博】,国之元老,皆尝褒荐,士以是益重之。

    公惟嗜经史,藏书踰万,帙多自雠对,虽年踰耳顺,手不释卷。治平元年冬,公既得宣守以归,至于仪真,谓其家人曰【吾奉职厪事,不愧为良吏。少小时力家事,勉就学,自不敢自期。今日若得归拜松楸,然后请老,琴碁自适,以毕天年,不巳乐乎?顾桑榆晚景,惟恐未如所欲尔。】左右愕然,不意此言曷为而发也。数日遂感疾。复谓其子曰【此吾亡所无以药瞑眩。我为汝克家,吾死如甘寝矣。】十一月二十五日丙戌,易箦于舟中,享年七十三。子良嗣会旅榇归于故第。明年十一月初四日庚申,安葬于芝山西南之隅。里人金某,勤良嗣之请,为之铭云:

    公于居乡 孝友柔克 起家为郎 稽古之力 初补理官 狱有阴徳 作令畿赤 自公退食 将命荆湖 无旷厥职 守安与明 黾勉勤绩 亷足自将 志无不得 生营阡陌 手植松栢 既寿而归 夫复何戚 有子其承 请铭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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