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与臧质书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吾今所遗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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