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明功罪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太和二年十一月)

    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赂,背公缘私,致令盗贼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朕听。朕承太平之运,属千载之期,思光洪绪,惟新庶绩,亦望蕃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冲人,共成斯美。幸克己复礼,思愆改过,使寡昧无愧于祖宗,百姓见德于当世。有司明为条禁,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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