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六宗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详定朝令,祀为事首,以疑从疑,何所取正?昔石渠、虎阁之议,皆准类以引义,原事以准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况今有文可据,有本可推,而不评而定之,其致安在?朕躬览《尚书》之文,称「肆类上帝,于六宗」,文相连属,理似一事。上帝称肆而无,六宗言而不别其名。以此推之,上帝、六宗,当是一时之祀,非别祭之名。肆类非独祭之目,焚非他祀之用。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明矣。是祭帝之事,故称,以关其他,故称六以证之。然则肆类上帝,于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今祭圆丘,五帝在焉,其牲币俱,故称肆类上帝,于六宗。一祭而六祀备焉。六祭既备,无烦复别立六宗之位。便可依此附令,永为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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