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改营太庙定昭穆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太和十五年四月己卯)

    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准。今将述遵先志,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来之法。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于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二祧,馀者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唯当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难言。夫生必有终,人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豫,设可垂之文,示后必令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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