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给三老五更俸禄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太和十六年)

    夫尊老尚更,列圣同致,钦年敬德,绵哲齐轨。朕虽道谢玄风,识昧睿则,仰禀先诲,企遵猷旨。故推老以德,立更以元,父焉斯彰,兄焉斯显矣。前司徒公元、前鸿胪卿明根,并以冲德悬车,懿量归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虽更、老非官,耄耋罔禄,然况事既高,宜加殊养。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食之味,亦同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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