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诏依礼治赵郡王母子罪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妾之于女君,犹妇人事舅姑,君臣之礼,义无乖二。妾子之于君母,礼加如子之恭,何得黜我风政!可付宗正,依礼治罪。(《魏书·赵郡王干附传》。干妃穆氏表谧母赵等,悖礼愆常,不逊日甚,尊卑义阻,母子道绝。诏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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