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放樊襄已南掠民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永平二年四月)

    圣人济世,随物污隆,或正或权,理无恒在。先朝以云驾甫迁,嵩基始构,河洛民庶,徙旧未安,代来新宅,尚不能就。伊阙西南,群蛮填聚;沔阳贼城,连邑作戍;蠢尔愚巴,心未纯款。故暂抑造育之仁,权缓肃奸之法。今京师天固,与昔不同。扬、郢、荆、益,皆悉我有;保险诸蛮,罔不归附;商、洛民情,诚倍往日。唯樊襄已南,仁乖道政,被拘隔化,非民之咎。而无赖之徒,轻相劫掠,屠害良善,离人父兄。衍之为酷,实亦深矣。便可放彼掠民,示其大惠,舍此残贼,未令之愆。并敕缘边州镇,自今已后,不听境外寇盗,犯者罪同境内。若州镇主将,知容不纠,坐之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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