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 旱灾理冤狱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正光元年五月癸未)

    攘灾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况今炎旱历时,万姓雕弊,而不抚恤穷冤,理决庶狱。可严敕州郡,善加绥隐,务尽聪明,加之祗肃,必使事允人神,时致灵应。其赋役不便于民者,具以状闻,便当蠲罢。(《魏书·孝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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