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 纠罚郡县渔猎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中兴二年正月)

    自中兴草昧,典制权舆,郡县之官,率多行、督。假有正者,风化未均。眷彼周馀,专为渔猎。朕所以夙兴夜寐,有惕于怀。有司明加纠罚,称朕意焉。(《魏书·后废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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