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 报高欢请迁都邺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太昌元年七月王寅)

    高祖定鼎河洛,为永永之基,经营制度,至世宗乃毕。王既功在社稷,宜遵太和旧事。(《北齐书·神武纪》下。初,神武自京师将北,以为洛阳久经丧乱,不如邺,请迁都。魏帝曰云云,神武奉诏。又见《北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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