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 上言乙龙虎居丧并数闰月求仕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案《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刑五岁。(《魏书·礼志》四。延昌二年,偏将军乙龙虎丧父,给假二十七月,而龙虎并数闰月,诣府求上。领军元珍上言。又见《通典》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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