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 监国下令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周书》言:「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馀材,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材;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魏书·太武纪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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