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 宗室助祭议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既无正据,窃谓太广。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求预祭,王僧奇等议不得预祭,李琰之议得预祭,太常少卿元端议。又见《通典》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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