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 上言文昭太后改葬服制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改葬,议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四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案《丧服》,《记》虽云『改葬缌』,文无指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王肃云,本有三年之服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诸儒,符融者多,与玄者少。今请依马、王诸儒之议,至尊宜服缌。案《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注云:『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今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姑,不得过期,计应无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缌。自馀王公百官,为君之母妻,唯期而已,并应不服。」又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记》云:『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谓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缌,既葬而除。愚以为允。」(《魏书·礼志》四。神龟元年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诏可。又见《通典》一百二。)


如果你对全后魏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全后魏文》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