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 清河王怿为所生母服议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传》曰:「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纟原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此皆谓公侯枝子,藉父兄以为称,其母本妾,犹系之于君,不得以子贵为夫人者也。至如应、韩启宇,厥母固自申内主之尊;凡、蒋别封,其亲亦容尽君妣之重,若然,便所谓周公制礼而子侄共尊。汉世诸王之国,称太后,宫室百官,周制京邑,自当一傍天子之式,而不用公庶之轨。魏氏以来,虽群臣称微,然尝得出临民土,恐亦未必舍近行远,服功衰与练麻也。罗太妃居王母之尊二十许载,两裔藩后,并建大邦,子孙盈第,臣吏满国,堂堂列辟,礼乐备陈,吉庆凶哀,宜称情典。则不应傍之公第,仍拘先厌。愚谓可远准《春秋》子贵之文,上周汉侯王之体,成母后之尊,蠲帝妾之贱,申疏丧之极慕,拟功练之轻悲。诚如此:则三年之丧,无乖于自达,巨创之痛,有遂乎在中,宁成过哀,情理俱允。」时议者不同,诏服大功。

    时又疑清河国官从服之制,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议:「按《礼》文,君为母三年,臣从服期。今司空自为先帝所厌,不得申其罔极。依《礼》大功,据丧服厌降之例,并无从厌之文。今太妃既舍六宫之称,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母,尊崇一国。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厌屈而更有降。礼有从轻而重,义包于此。(《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表求申齐衰三年。诏礼官博议。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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